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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了孩子就離婚了構成婚姻詐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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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了孩子就離婚了構成婚姻詐騙嗎?

生了孩子就離婚了構成婚姻詐騙嗎?

生了孩子就離婚了不一定會構成婚姻詐騙,準確把握處理以婚姻騙財的案件,區別不道德婚姻和婚姻詐騙犯罪,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認識和判斷:

1、從犯罪故意產生的時間上看,以婚騙財的詐騙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產生在婚姻關係成立之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錢財的犯罪故意是認定婚姻詐騙犯罪的重要構成要件。

2、在客觀行為上,採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過欺騙手段獲取財物之後,行為人將財物用於個人揮霍。為了掩蓋詐騙事實,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為人有時也會將騙取的錢財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錢財在實質上仍被行為人個人控制和支配。

3、從騙取的財產的所有權上看,所騙取的財產是一方婚前財產或是與被害人有關係的其他人的財產,並非屬於婚姻關係成立後,“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二、婚姻詐騙的救濟手段是什麼?

有關婚姻方面的權利是自然人民事權利的一部分,而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民事行為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為無效民事行為。在騙婚案件中,欺騙者的行為是以與被騙人結婚的合法形式掩蓋騙取後者財產的非法目的的行為。該行為為無效民事行為,因此而締結的婚姻應為無效婚姻。

在騙婚案件中,按照關於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民事行為為無效民事行為的規定來處理,宣告婚姻無效,適用法律則更加貼切,對當事人權利保障更充分,被騙人可以民事行為無效為由請求返還財產。

因此,基於以上分析,應當建立騙婚的無效宣告制度;這樣才能公正地處理騙婚引起的糾紛,同時,對騙婚宣告無效也有利於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而如果判決離婚,則詐騙人騙取被騙人財產的行為則不宜作刑事處分,因為離婚是合法的婚姻關係因夫妻感情破裂而解除的方式。

現實生活當中,在婚姻方面它是有一定的詐騙罪存在的,比如説利用一些少女的無知,或者是想要騙取相應的財產導致婚姻關係的締結,在此狀況之下不僅僅是一種不道德的受到譴責的,而且在《刑法》當中也有詐騙罪規定,需要按照刑事處罰來進行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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