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結婚年齡:男性年滿22週歲,女性年滿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二.結婚登記需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大2寸(5*3.8cm)雙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提交由指定醫療保健單位出具認可的、可以結婚的《婚前體檢證書》;登記前必須到正規醫院進行一婚前體檢,接受醫生的婚前指導。這是邁向優生的第一步,也是給自己一次全面系統的健康檢查,有益無害。三、結婚登記的程序
5、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6、雙方當事人用黑墨水鋼筆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並親筆簽名或按指印。
7、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