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的辦理可以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此時對申請結婚登記的雙方都有條件要求,另外在辦證的過程中,也是少不了證件材料的提供。但現實中,有的人在條件和材料上面都符合要求了,申請結婚登記也不被受理,這主要是因為申請的機構不對。那結婚證在哪兒都可以嗎?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分析解答。
一、辦理結婚證在哪兒都可以嗎
結婚證在兩人户口本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民政局辦理。
二、結婚證辦理程序
1、初審
(1)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
(2)詢問相關情況。
2、受理
(1)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登記機關提供)。
3、審查
(1)對《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等有關材料進行審查;
(2)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紋。
4、登記
(1)符合結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不符合結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當場向當事人説明理由。
三、結婚辦理條件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婚姻登記條例》
第六條,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我國對辦理結婚證的地點作出了規定,即只能向男女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申請辦理結婚手續,如果是向其他政府部門或者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記機構提出結婚登記申請,自然就是不予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