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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二婚離婚孩子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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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二婚離婚孩子怎麼判?

一般二婚離婚孩子怎麼判?

離婚時,雙方可以協商確定孩子撫養權歸屬,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的,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將依照婚姻法及有關法律規定,本着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綜合孩子的年齡、成長經歷及夫妻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綜合因素作出判決。

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兩週歲以下的孩子,一般由母親撫養;但如果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或女方有撫養條件但不盡撫養義務,男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可以判歸男方撫養。

2.兩到八週歲孩子,判歸誰撫養的可能性都有,法院主要參考平時誰照顧的多,目前隨哪方生活、雙方的經濟條件,教育背景,是否有不良嗜好等因素綜合考慮;

3. 八週歲以上的孩子撫養權歸屬要考慮孩子的意見,孩子表明願意跟誰共同生活,法院一般就會將撫養權判給誰。

二、《民法典》規定怎樣變更小孩的撫養權?

變更孩子的撫養權有兩種形式,但是,無論採取哪種方式變更孩子的撫養權都需要法院的認可。

1、雙方協議變更。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只要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准許,也就是説,父母之間可以私下協商變更子女撫養權,然後請求法院予以變更;

2、一方以起訴方式要求變更。

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由一方起訴要求變更。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夫妻之間有孩子的在離婚時一定要協商好,如果協商不下來就可以走法律的流程處理,但會如何判決都會以孩子的健康為利益出發,誰更有利於孩子成長,那麼就會直接把孩子判給誰,但不撫養孩子的一方需要按規定支付撫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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