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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離婚程序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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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離婚程序怎麼辦理

結婚肯定就有離婚,不管是通過協議還是訴訟方式離婚的,都需要有相應的離婚程序的辦理。對於想要離婚的夫妻來講,這是很重要的程序,接下來,就有本站小編為您具體介紹離婚程序辦理2015的內容。

一、協議離婚手續辦理流程

協議離婚是婚姻關係的當事人雙方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夫妻債務等事項協商一致,自願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

通過行政程序進行的協議離婚由民政部門主管。協議離婚的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鎮、民族鄉的人民政府。

1、申請。

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時各方應持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權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後,應當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全面瞭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3、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後,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對於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以書面形式説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係從當事人領取離婚證時起解除。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撤銷。

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佈其解除婚姻關係無效並收回離婚證,並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如果當事人認為其符合離婚條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婚姻關係當事人雙方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協商不成,或者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應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達到離婚的目的。

二、訴訟離婚手續辦理流程

對於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的離婚申請,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地區居住達一年以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判決離婚。對於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受理的離婚,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但兩種方式只能選擇其一。

到法院起訴離婚,當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關於格式,您可以在本站“法律文書”中找到),訴狀中應註明離婚的訴訟請求及事實和理由。(《民事訴訟法》第110條)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後,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並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後,應當在開庭3日前通知當事人。

定期開庭。

法庭審理後,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依法判決。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應當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上訴應遞交上訴狀。上訴狀應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不答辯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徑行判決、裁定。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可以上訴。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的程序不同,往往協議離婚需要到民政部門辦理相應的離婚手續,而在訴訟離婚當中是由法院判離的,不過還是要到民政部門領取離婚證。希望本站小編帶來的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想要了解更多離婚方面的知識,歡迎你到本站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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