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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懷孕期間堅持離婚男女雙方要承擔由此造成的不利後果,即孩子出生時屬於未婚狀態,以及後續的撫養權撫養費問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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