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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離婚後還要辦理離婚手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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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離婚後還要辦理離婚手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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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過程中,若最終是由法院判決離婚的話,則此時法院會依法作出離婚判決書,其中明確判決夫妻離婚解除婚姻關係。但在很多人的觀念裏面,沒有拿到離婚證心裏還是不踏實。那法院判決離婚後還要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法院判決離婚後還要辦理離婚手續嗎

人民法院判決(或者調解)離婚後,當事人再婚不必再去其他相關機關辦理離婚證明。這是因為民事判決書是由人民法院行使國家賦予的審判權、解決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益爭執而製作的法律文書,是國家意志的體現,具有法律的強制性,已經生效對當事人以及整個社會都具有普遍的約束力。其表現就是當事人必須執行判決,社會上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也必須承認判決並附有協助執行判決的義務。所以當事人可以以判決書為據,辦理户口分立等事宜,並可以用此來證明自己的婚姻狀況。

二、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一、離婚登記的條件:

(一)、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二)、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四)、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五)、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六)、當事人持《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二、離婚登記的程序 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五)、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八)、頒發離婚證。

其實是不需要在辦理離婚手續,去領取離婚證的,離婚判決書就可以作為離婚的有效憑證。當然要是是被調解離婚的話,這種情況下法院作出的離婚調解書,其實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此時也不用再格外的辦理離婚手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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