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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雙方提出離婚書面申請,出示證件。2.雙方對家庭財產處理、子女撫養、父母贍養、債權、債務等問題達成書面協議。3.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4.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登記證處理表,登記機關審查。5.領取《離婚證》。《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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