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協商不成的可起訴離婚,同時可針對財產和子女分配問題進行判決。異地離婚怎麼起訴離婚?起訴離婚需要雙方親自到場或請代理律師到場進行訴訟,所以異地離婚是可行的,只要在訴訟前協助律師準備好證據、敍述材料即可,無需擔心訴訟中任何步驟。法院會在規定時間內完結離婚訴訟。結束後攜帶判決書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一、異地訴訟離婚手續
(一)離婚者要做什麼
1.寫好離婚起訴書(可請律師代寫)
2.準備訴訟離婚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離婚起訴書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離婚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書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離婚訴訟
8.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二)審理離婚案件的階段
1、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3、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
二、異地辦離婚法規
根據《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三、訴訟離婚的成本有多少
訴訟離婚即取決爭議標的價值一旦離婚案件進入了法院訴訟程序,當事人就需要支付相應的案件訴訟費用。
離婚訴訟的訴訟費用相對偏低,大多數案件的訴訟費用都在100元以下,訴訟費用超過10000元的案件很少。
按照我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相關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訴訟費50~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但由於法院判定離婚的標準比較嚴格,必須符合我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所規定的“夫妻感情已破裂”之法定條件,因此,大多數案件在第一次離婚訴訟被判決離婚的可能性較小,也就不會涉及到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等問題,故大多數離婚案件所需要支付的訴訟費用就會相對偏低。
異地訴訟離婚可由當事人或者代理人提出訴訟請求。訴訟一般在原告常住的地區法院進行,特殊情況時,也可由起訴時間點所在地的法院審理。異地訴訟時的流程按照規定進行,當事人不便前往的,可提前在審理地區找好當地律師,郵寄各類材料。有需要可在本站的網站直接諮詢專業律師。注意辦理離婚證仍需要回到其中一方的户籍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