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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損害賠償的提起時間是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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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損害賠償的提起時間是什麼時候

一、離婚損害賠償的提起時間是什麼時候

在離婚訴訟時或離婚後一年內提起由無過錯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單獨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國現行法律不支持婚內賠償。無過錯方作為原告的離婚案件,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如離婚時未提起,離婚後不能再單獨就損害賠償提起請求。

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離婚的同時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在離婚後一審內另行起訴。

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後提出的,不予支持。

二、婚外情離婚可以要求賠償嗎

我國現行的民法典的規定,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經調解無效,可准予離婚,並且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也就説婚外情必須是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況才可以要求賠償。

如果婚外情的表現為嫖娼,或者是偷情(只有私下約會,但是沒有同居)等情形,都是不能要求離婚損害賠償的。但是如何能有證據證明這些行為導致夫妻感情破碎,最後離婚,你可以以此要求多分夫妻財產,但是不必然會獲得法院的支持。

三、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法院在確定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時應考慮以下因素

1、無過錯方精神的損害程度;

2、過錯方的過錯程度,結合故意的動機、行為的手段、情節的嚴重等考慮;

3、過錯方對子女、老人等其他家庭成員造成的損害;

4、過錯方和無過錯方的年齡、健康狀況、經濟狀況及謀生能力等;

5、婚姻存續期間和再婚的可能性,婚姻存續時間長的,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應適當高些,妻子結婚時間長,年齡偏大,再婚的可能性小的,亦應適當增加賠償數額;

6、原告是妻子或丈夫時應區別對待,原告是妻子時,根據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的原則,應適當增加精神損害賠償數額;

7、受訴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綜上所述,在離婚時即使其中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沒有形成任何財產收入,在離婚時還是需要將雙方的婚內財產平分,由於是出於婚姻中夫妻雙方的努力來衡量的,即使沒有賺錢,但是也在生活中盡到了應有的義務,這是每個人應得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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