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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有外債可以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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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有外債可以離婚麼?

夫妻有外債可以離婚嗎?

有債務是可以離婚的,離婚時,一方起訴要求另一份承擔共同債務時,若另一方不認可,法院一般的觀點是因該債務與案外人有利害關係,須案外人蔘與後才能查明事實,應由債權人直接向債務人主張,一方可以待債權人主張債務時一併處理,故在離婚訴訟中不予處理。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非法債務除外,賭債或從事違法犯罪行為所欠債務要麼不受法律保護,要麼應由債務人自己一人承擔)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

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麼未欠債的婚姻關係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屬於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於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民法典婚姻編》(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三項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二、離婚債務的具體情況。

(1)夫妻兩個人在離婚之前已經通過相關的協議來進行約定,對於某部分的債務由其中一個人來進行承擔。但是這樣的約定必須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不可以是為了逃避債務而違法造假。

(2)夫妻的兩個人其中一個人沒有經過對方的同意,私自去資助那些親朋好友,並且所資助的親朋好友在法律上面沒有相關的撫養義務,這樣的情況下所欠下的債務不能歸為共同債務,只能是一個人來進行償還。

(3)夫妻的兩個人其中一個人沒有經過對方的同意,為了生產經營活動而私自去進行資金的籌集,並且通過生產經營活動而獲得的經濟利益沒有用於夫妻兩個人的生活當中,這樣子因為籌集資金而欠下的債務只能是有其中一個人來進行償還不可以是夫妻的共同債務。

(4)其他的一些在法律上面規定的應該有夫妻兩個人其中一個人來承擔的個人債務。

夫妻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離婚,因為離婚和結婚一樣,都是公民的權利,但對於債務而言,也應當進行合法的處理,如果涉及到利用離婚來逃避債務的,則屬於違法行為,在辦理離婚時,雙方應當根據實際的債務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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