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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無被贍養人生活費的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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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無被贍養人生活費的規定嗎

一、侵權責任法無被贍養人生活費的規定嗎?

人身侵權事故中我國有關於被贍養人生活費的規定,被贍養人生活費即被扶養人生活費。

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二、意外傷害事故中被扶養人的認定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被撫養人應包括兩大類:

一是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以下稱未成年被撫養人);

二是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撫養義務的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以下稱成年被撫養人)。”

三、意外傷害事故中賠償糾紛的起訴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總而言之,在侵權事故中,只要符合法定條件是可以跟侵權人索要被扶養人生活費的,類似於被侵權方的未成年子女,就是需要被撫養的對象,還有被侵權方的父母以及其他沒有生活來源且喪失勞動能力的近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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