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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是一般的民事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不會被判處刑罰。非法同居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羣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種同居行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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