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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雙方共同債務嗎? - 同居期間一方欠下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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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同居期間,其中一方以自己的名義在外負債,這個時候所欠債務是否需要男女雙方一起償還?這個有着多種情況,儘管一方是以自己的名義在外負債,也存在着需要共同償還的情況。

同居期間一方欠下的債務,是雙方共同債務嗎?

      同居意味着雙方在長期一同居住,會產生許多生活期間需要產生的費用,比如房租、水電等費用。同居意味着雙方暫時沒有登記結婚,而一方在外負債借回來的錢,如果是用於雙方在日常的生活,或是給予另一方的投資,那麼債權人可以要求另外一方進行償還債務,如男方在同居期間在外借錢,回家後給女方買車買禮物,則債權人有權力讓女方進行償還債務。

      同居與合法婚姻有着本質的區別,同居指男女雙方之間沒有登記結婚,不以夫妻的名義長期住在一起,而合法婚姻是指男女雙方在合法機構進行登記結婚,形成法律保護的婚姻關係。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見>》第11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期間為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關係,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所以我們可以知道,在涉及需要雙方共同償還的債務,首先需要搞清楚債務本身是否為共同債務,就能分清債務應該由誰來償還,一般來説,已發生的債務不會因為欠債人雙方間的關係的變化而發生改變。

      如果在同居期間,雙方由於債務問題發生糾紛的,應該先分清楚是否為共同債務,理清楚思路,先進性協商解決,如果協商未能解決,可以向律師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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