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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死亡後財產分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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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死亡後財產分割怎麼辦?

一,母親死亡後財產分割怎麼辦

遺產的分配:

1、對於夫妻共有財產,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比例分出配偶的財產),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2、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另有約定的除外。

3、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4、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5、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者對被繼承人盡過主要贍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6、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7、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8、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9、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分配遺產時按具體情況可多於或少於繼承人。

10、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繼承糾紛的解決:繼承人應當本着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繼承開始後,遺產即可以當即分割,也可以在其他適當的時間分割。但具體分割遺產的時間,要看具體情況,因為繼承開始並不等於遺產分割的開始。現實生活中,有的子女在父或母一方死亡,一方健在的情況下,不願提出繼承,這樣就可等待父母雙亡後再繼承。但也有一些特殊情況,如父或母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再婚的,還有的在世父母一方再婚又生育子女的,家庭成員增多,原有繼承人財產權受到影響,特別是死者的子女與再婚的繼父或繼母沒有形成撫養、贍養關係,致使出現有些繼母或繼父以及他們再婚的子女將死者的遺產隱匿、轉移等等。

當然,父母一方健在,另一方死亡,子女不要求繼承遺產的,而是把遺產交於健在的一方保存,使之有精神和生活上的寄託,法律也是允許的,與我國風俗也是一致的。但是,有時候子女不及時要求繼承,其繼承權可能會受到侵犯。如父母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急於帶遺產再婚的,如不盡快確定死者遺產範圍,依法繼承,子女應繼承的份額可能就會被再婚的父母帶走。有時,夫妻死亡時間可能相隔幾十年,在這期間死者的遺產和繼承人本身都可能發生意想不到的變化,如果不及時繼承,會當事人的利益甚至社會的穩定帶來一定的影響。

母親去世後,如果沒有遺囑,只能按法定繼承的方式辦理。法定繼承首先要確定繼承人的順序,你,你父親,你外公都是同一順序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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