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書遺囑房產更名過户手續是怎樣的?
1、房產繼承應先到被繼承房產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繼承公證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
(1)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具繼承人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4)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5)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遺囑繼承的情況)。
2、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所需提交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繼承公證;
(3)繼承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窗口領取)。
二、自書遺囑要達到哪些要求?
自書遺囑的要求是: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並簽名;
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
3、必須註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自書遺囑並不需要見證人。然後只是簽名,註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爭議的,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有相反證據證明該遺囑並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遺囑。如果有數份遺囑,經過公證的遺囑效力最高;如果有數份經過公證的遺囑,日期為最後日期的那份遺囑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夠自己書寫,應該有個人的筆跡為證。
三、自書遺囑的特徵有哪些?
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即遺囑是基於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法律後果的法律行為。
2、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
3、設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並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4、緊急情況下,才能採用口頭形式,而且要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因此失效。
綜上所述,現在自書遺囑是最常見的立遺囑方式,如果約定房產分配,則繼承人在死者去世後應當辦理房產證變更,將產權歸屬給自己。辦理這個手續有兩個步驟,先去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然後帶上公證書、房產證及身份證及遺囑,去房管局過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