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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案件即立案之日起,普通程序六個月審結,簡易程序三個月內審結;二審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一審判決送達當事人雙方後,再過十五日,上訴期滿生效,二審判決自送達之日起生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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