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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上怎麼寫第一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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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遺囑上怎麼寫第一繼承人?

遺囑上怎麼寫第一繼承人?

遺囑上寫第一繼承人直接寫清楚第一順位繼承人的基本的信息即可,按照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根據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法律效力的遺囑享有繼承遺囑權的人。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凡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二、遺囑特徵是什麼?

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即遺囑是基於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法律後果的法律行為。

2、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

3、設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

4、緊急情況下,才能採用口頭形式而且要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因此失效。

5、遺囑是遺囑人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因為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以遺囑方式對其死亡後的財產歸屬問題所作的處分,死亡前還可以加以變更、撤銷,所以,遺囑必須以遺囑人的死亡作為生效的條件。如果遺囑人沒有事實死亡,而是在具備相關的法律條件下,經有關利害關係人的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後,遺囑也發生法律效力,利害關係人可以處分遺囑當事人的財產。如果在短期內遺囑人重新出現,那相應的財產可以退還遺囑人;如果時間較長,類如超過兩年以上以及財產出現了無法退還的情況,則受益人應當對遺囑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範圍內提供幫助,但法定義務人不受此限。

在現實生活當中,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是可以由當事人自由選擇的。主要還是因為當事人沒有留有遺囑的狀況之下,直接按照法定繼承,也就是第一順序,第二生活繼承人的順序進行繼承。當然留有遺囑就尊重遺囑,發生繼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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