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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以錄像形式訂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立法本意是為了確保錄音遺囑的真實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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