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法律生活>婚姻家庭>子女撫養>無力撫養孩子的條件如何認定

無力撫養孩子的條件如何認定

普法知識館 人氣:3.23K

一、無力撫養孩子的條件如何認定

無力撫養孩子的條件如何認定

無力撫養孩子的條件必須是經濟上有嚴重困難或是身體上有其他不能與子女一起生活的嚴重疾病,否則在哺乳期內的未成年子女必須由母方撫養,只有在哺乳期之後才能自由選擇。如果想要法官認定為無力撫養,必須在相關部門開具證明,證明自己的身體狀況或經濟狀況。

二、對已成年子女的撫養

(1)成年子女因自身的生理、心裏的客觀障礙和短期內學習條件的限制,沒有勞動能力或獨立經濟來源,確實需要他人供養或扶助;

(2)父母在現實條件下具備承擔供養義務的經濟承受能力或提供扶助的身心操勞能力。

只有在這兩方面同時符合的前提下,父母才對子女承擔撫養義務。

三、祖孫之間的撫養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祖孫之間的撫養的條件有:

(1)祖父母、外祖父母必須有撫養的負擔能力;

(2)孫子女、外孫子女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無力撫養;

(3)孫子女,外孫子女尚未成年。

四、離婚時子女的撫養問題

夫妻離婚後,是從法律上解除了婚姻關係,夫妻間的相互的權利和義務隨之終止。但是,這並不意味着解除了婚姻關係也就解除了對孩子的撫養、教育的義務。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為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由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因此,夫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

離婚後,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夫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人民法院對於離婚案件中的子女撫養問題必須慎重處理,因為這不僅關係到子女今後的成長問題,而且可以穩定離婚後的男女雙方的關係,不至於因子女的撫養問題發生矛盾。人民法院處理此問題應依照《婚姻法》第條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五、變更撫養的規定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六、哺乳期內子女撫養

我們可以把子女撫養問題分為哺乳期內的子女撫養和哺乳期後的子女撫養。

首先看哺乳期內的子女撫養問題

離婚後,哺乳期內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這主要是考慮到嬰兒和母親的生理特點,這時候的嬰兒最需要母親的愛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嬰兒自出生後兩年內為哺乳期。如果哺乳期內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可以看出,在哺乳期內子女以隨母親撫養為原則,以隨父親撫養為例外,法律不排除母親和父親雙方協商解決子女的撫養問題。如果雙方協議由父親撫養子女,並且對子女健康不會產生負面影響,法院應准許。

我國法律規定,無力撫養孩子的條件必須是經濟上有嚴重困難或是身體上有其他不能與子女一起生活的嚴重疾病,否則在哺乳期內的未成年子女必須由母方撫養,只有在哺乳期之後才能自由選擇。如果想要法官認定為無力撫養,必須在相關部門開具證明,證明自己的身體狀況或經濟狀況。

TAG標籤:#撫養 #認定 #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