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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子女撫養費問題怎樣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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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子女撫養費問題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1、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
2、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離婚後子女撫養費問題怎樣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