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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女方如何得到孩子的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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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通常按照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判決。所以要想爭得孩子的撫養權,需得向法官證明自己能夠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環境,實踐中一般會參照經濟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四條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的,對不滿兩週歲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原則處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

離婚女方如何得到孩子的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