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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近親屬和家庭成員的範圍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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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刑法中規定,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行政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其他具有撫養、贍養關係的親屬。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規定,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親屬、近親屬和家庭成員的範圍如何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