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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辦臨時身份證一般是三天。《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第十二條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時,公安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及時辦理,並在收到申請後的三日內將臨時居民身份證發給申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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