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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直接血緣關係並不一定可以結婚的,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的三代以內等擬製血親就是不可以結婚的,特別是法律上也明確規定了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是不可以結婚的,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實際來認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三)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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