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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有效期的截止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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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招標人為了確保招標過程的順利進行,會和投標人約定一個投標有效的期限,在這一期限內,要求投標人提交的文件是有效的。投標有效期的開始時間是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那麼,投標有效期的截止時間是多久呢?有明確的時間規定嗎?本站小編接下來就和大家一起討論。

投標有效期的截止時間

一、投標有效期的截止時間

投標有效期的截止時間通常不是一個規定死的時間點,不同的項目招投標可能有不同的有效期截止時間。因此我先解釋投標有效期的含義及對有效期開始時間的規定,以便於理解什麼叫截止時間。

投標有效期是指標書遞交之後,為了維護招投標活動的嚴肅性,特約定一個時期,在此時期內標書不能由投標人隨意收回。否則做出沒收投標保證金的處罰。

投標有效期通常從開標的時間開始算起,也就是從投標截止期開始計算。

投標有效期的截止時間通常是在招標文件裏事先規定,由投標人在標書中按招標文件的規定承諾的一個時間。常用的時間段有45天、60天、90天。

一般情況下,一個集中招標採購項目的投標有效期不需要90日。如果招標人採用比較成熟電子商務方式,在30日內完成評標、定標、發出中標通知書並與投標人簽訂藥品購銷合同並無什麼困難。《工作規範》把投標有效期規定為一般不宜超過90日,是因為採用手工操作方式進行綜合評價,完成評標、定標的工作量很大,需要的時間較多。再加上不可預見的各種事項的影響,將投標有效期規定為一般不宜超過90日是有必要的。

二、投標有效期的延長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29條,《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28條、《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第46條均規定,在原投標有效期結束之前,招標人可以通知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拒絕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有權收回投標保證金,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應當響應延長其投標擔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40條、《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56條、《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47條、《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第46條規定,招標項目的評標和定標活動應當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30個工作日前完成,如不能完成則招標人應當通知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

不同的招標項目,投標有效期的截止時間會有所不同,具體的截止時間視具體情況而定。但並不是對截止時間沒有任何的規定,投標的截止時間一般是不能超過90天的。可是,如果在投標過程中遇到特殊情況,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下,是可以延長投標有效期的。同時,招標人需要將相關決定告訴投標人,投標人有權決定是否繼續參與投標。總之,投標有效期的截止時間是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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