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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交通事故訴訟時期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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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交通事故訴訟時期多長時間
律師解答:三年。律師解析:交通事故起訴時效是從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算為三年時間,訴訟時效期間內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賠償;
傷情需要治療的,受害人起訴請求對方賠償的,應當在治療終結後三年內主張。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