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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處理步驟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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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處理步驟是什麼?
律師解析:1、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雙方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按照以下步驟處理:
(1)撤出事故現場,迅速恢復交通;
(2)由責任方通知保險公司進行定損;
(3)雙方寫明事故經過;
(4)事故雙方帶上駕駛證、行駛證、保險公司定損單及其複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隊處理;
(5)交警部門對事故進行核實後,由事故責任方賠償損失。
2、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步驟處理:
(1)迅速報警,交警進行現場勘查後,當場做出事故認定,撤出事故現場,恢復交通;
(2)由責任方通知保險公司做出車輛損失鑑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