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律師解答>交通事故解答>交通事故鑑定律師解答>交通事故交警扣車期限幾天?

交通事故交警扣車期限幾天?

普法知識館 人氣:6.93K
交通事故交警扣車期限幾天?
律師解析:交通事故車輛扣押時間,一般在三十日以內。特殊情形下,不會超過六十日。
1、決定立案後交警在3日內委託做檢驗鑑定。
2、鑑定機構在20日內檢驗鑑定完畢。
3、交警在2日內將檢驗鑑定報告送到當事人。
4、交警在檢驗鑑定確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
扣押車輛的情形有:
(一)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的;
(二)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嫌疑的;
(三)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四)公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機動車超載的;
(五)機動車有被盜搶嫌疑的;
(六)機動車有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嫌疑的;
(七)未申領《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
(八)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鑑定機構確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