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律師解答>交通事故解答>交通事故訴訟律師解答>交通事故賠償是否有時效限制

交通事故賠償是否有時效限制

普法知識館 人氣:2.34W

我國《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36條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交通事故賠償是否有時效限制

第137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交通事故索賠期有時間限制,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有效期為傷害發生的一年之內.超過一年你雖然有起訴權,但是已經喪失了勝訴可能性。

對於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與人身無關的損失。

例如車輛損失,車載貨物損失等,訴訟時效應該是從發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計算兩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