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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交通違章不能超過15日處理,超過15天未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的,每天收取3%的滯納金,但滯納金的總額不能超過罰款總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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