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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是因為駕駛人自身過錯原因造成的闖紅燈,除了通過法制員審核等形式在前期予以糾正外,還可以通過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渠道申訴解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條: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准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第四十四條: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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