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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户口本上怎麼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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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婚户口本上怎麼寫的?

再婚户口本上怎麼寫的?

初次結婚時,如果雙方户口未進行變更,則雙方户口本都顯示“未婚”。離婚後再婚,如果要去辦理户籍登記,則需要提供離婚證明,變更後户口本顯示“已婚”。初次結婚時,如果雙方進行了户口變更,則雙方户口本都顯示“已婚”。離婚後再變更,則顯示“離異”。再婚,去户籍登記機關登記的,變更後顯示“已婚”。所以,離婚後再婚户口本一般填“已婚”。

二、辦理離婚手續,户口怎麼處理?

沒有法律規定離婚後户口必須遷出。所以,離婚後户口不會被強制遷出。但是,為了以後方便或避免尷尬,還是遷出為好。

婚姻自由原則,不僅包括結婚自由,還包括離婚自由。雙方的户口可以因結婚而合併到一起,也可以因離婚而分離。分户的基本原則是獨立生活,分開居住。

離婚後的户口遷移,女方往往是遷出的一方,這並不妨礙户口遷移手續的進行。關於離婚户口遷移,根據相關規定,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地,由本人或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户、並户、失蹤、尋回或其他事由引起的户口變動的時候,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再婚的户口本上會顯示離異,而離婚後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辦理離婚手續必須遷移户口。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離婚後要辦理户口遷移,需要遷出地户口管轄派出所的同意,在遷出之前辦理户口遷出申報,領取遷移證,註銷原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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