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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協議糾紛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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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協議糾紛種類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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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清算有哪些種類

合夥企業清算的種類,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有不同的分類。

1、從合夥企業清算的組織者來看,可以分為合夥人組織的清算和合夥人之外的人或單位組織的清算。

2、從合夥企業清算的條件來看,可以分為法定條件的清算和合夥人約定條件的清算。

3、從合夥企業清算的方式來看,可以分為合夥人主動清算和人民法院強制清算。

從合夥企業清算的程序來看,可分為一般清算和特別清算。按照合夥企業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由合夥人或合夥人確定的第三人組織的清算,為一般清算,又稱普通清算;由人民法院依法指定清算人組織的清算,為特別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