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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的內部治理怎樣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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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一般的公司治理結構由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組成,三個機關之間相互協調,相互制約。而一人公司只有股東組成,股東個人獨攬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大權為一身。因此一人公司的內部治理與一般的公司治理形態有所不同,在此,我給大家做一個簡要分析:

一人公司的內部治理怎樣比較合理

1、根據《公司法》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由股東制定,不設股東會。由於一人公司股東的唯一性,突破了公司法人的社團性限制,沒有股東會,股東會的相應職能也只有轉嫁到股東一人身上。一人股東可以憑藉其股權直接經營管理公司。股東的個人意志無須轉化即為公司意志,一人股東的決定就是一人公司的決定。

2、公司法規定,股東人數較少或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定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所以一個公司可以由股東委派任執行董事併兼任總經理,來進行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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