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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年終利潤分紅,紅利個人所得税率是20%。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個人股東對公司的税後利潤進行分配的應當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20%的税率。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第八條的規定,應當由向個人股東分配和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的企業在支付時扣繳個人所得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第九條的規定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報納税人每月應納的税款,都應當在次月七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税務機關報送納税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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