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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保利益,又稱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利害關係。如果保險標的安全,被保險人就會繼續享有原來的利益;如果保險標的不安全或受損,被保險人就會受到損害。根據《保險法》第31條規定,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係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四)與投保人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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