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技術服務合同
技術服務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技術服務合同中包括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
技術培訓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訂立的合同。
(一)技術服務合同具有以下特徵:
1、合同標的是解決特定技術問題的項目。
2、履行方式是完成約定的專業技術工作。
3、工作成果有具體的質量和數量指標。
4、有關專業技術知識的傳遞不涉及專利和技術祕密成果的權屬問題。
(二)技術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裏主要包括三類:
1、技術開發合同;
2、技術轉讓合同;
3、技術諮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