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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向委託人索償嗎? - 因委託人原因導致技術開發項目不能繼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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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在一些技術型的領域,比如科研領域等,委託人通常會選擇與他人進行技術型的合作。但是技術合作是十分容易一點小失誤而導致失敗的,此時委託人就要承擔起賠償的責任。

因委託人原因導致技術開發項目不能繼續施行,能向委託人索償嗎?

      在實際操作中,委託人事物導致了技術研發項目失敗的情況十分常見,大概有以下的幾種情況:

      1.如果委託人拒絕接受或者故意延期接受受託人的研發結果,不履行合同的約定,影響了項目進展,此時受託人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所有的工資。

      2.按照合同的規定,委託人是有義務提供技術數據資料文件的,如果委託人拒絕提供,會影響項目的進程,那麼此時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3.如果委託人超過了兩個月仍然拒絕接受受託人的成果,那麼委託人就要支付受託人違約金以及賠償所造成的受託人的損失。

      4.如果沒有按照合同所説的期限地點按時發放給受託人工資,此時委託人不僅要支付報酬,還要賠償受託人的損失以及退還研發成果。

      5.如果超過了六個月還沒有接受受託人的成果,那麼此時就要支付受託人保管金和違約金,以及賠償損失。

      6.如果委託人違反了合同所説的保密義務造成了損失,那麼委託人要賠償損失並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的一般規定,如果一方沒有按照合同説明履行義務或是不履行義務,那麼是要承擔違約責任的,並且需要繼續履行合同。

      換句話説,如果是因為委託人的原因導致項目的進展失敗,受託人是可以直接要求委託人賠償損失並且支付違約金的。

      當受託人發現委託人有違約的動向時,受託人是有義務要提醒委託人的,並且協助其繼續履行合同,防止有更大的損失出現。如果受託人明知會造成更大的損失但是拒絕協助,那麼這個更多的損失就要由受託人自己承擔。如果情況比較複雜,最好是尋求專業的律師協助,以便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