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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行為和侵權行為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的區別。1、違反的義務不同。違約行為違反的是合同的約定義務,侵權行為侵犯的是法律的強制性義務。2、侵害的對象不同。違約行為侵害的相對權,侵權行為侵害的是絕對權。3、前提條件不同。違約行為必須以存在合同關係為前提條件,侵權行為則無此要求。4、侵害的後果不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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