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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結論明顯與事實不符或依據不充分,可以申請二次鑑定,也是最後一次申請權利。如果一審不支持,可以上訴,二審中提出。原告要求傷殘賠償,提供鑑定結論是為了證明傷殘等級關聯的賠償係數,但還需提供户籍性質證明決定按城鎮居民還是農村居民標準賠償。《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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