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社會保險補繳有時效嗎
單位社會保險補繳是沒有時效的。
社會保險補繳時效的規定 《勞動法》第72條:用人單位和職工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法》第100條:用人單位無故不交納社會保險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交納,逾期不交納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勞動法》第72條:用人單位和職工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法》第100條:用人單位無故不交納社會保險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交納,逾期不交納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第十三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税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第二十六條規定: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税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徵繳。
二、企業為員工補繳社保辦理流程
1、用人單位通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台下卸用人單位及職工相關參保信息導入本地《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
2、用人單位通過《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錄入社保補繳明細。
3、用人單位補繳錄入完成,導出社保補繳報盤文件並打印出《社會保險補繳明細表》、《基本醫療保險補繳情況表》各一式三份,加蓋單位公章。
4、職工在參保期間,因工作單位變動等原因中斷社會保險關係需補繳近三個月社會保險費時,用人單位可直接通過《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報盤,並打印相關社保補繳明細表進行申報。
三、補繳社會保險所需材料
1、《社會保險費補交申請表》;
2、補交人員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
3、工資發放清單原件,及複印件和原始會計憑證;
4、其他證明材料:如人事檔案、職工工資卡銀行賬户明細清單等;補交人身份證複印件或社會保障卡複印件。
以上提到的材料複印件,全部都要加蓋單位行政公章
社會保險是我們每一個人的義務,用人單位不論什麼時候都要繳納,沒有時效,並且責無旁貸。補繳社會保險時需要提前準備好需要的材料,避免慌亂,然後按照一定的流程進行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