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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主張無效是指合同當事人不得以相關事項主張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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