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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認為,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與代物清償協議是典型的實踐合同。民法典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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