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糾紛問題>税務糾紛>税務訴訟>偷税漏税時間規定是什麼?

偷税漏税時間規定是什麼?

普法知識館 人氣:2.34W

一、偷税漏税時間規定是什麼?

偷税漏税時間規定是什麼?

偷税漏税時間規定是對於偷税漏税這樣的一種犯罪行為,税務機關是可以無限期的追徵的。對偷税、抗税、騙税的,税務機關可以無限期追徵。

《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

第五十二條 因税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税款的,税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税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因納税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税款的,税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徵税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徵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對偷税、抗税、騙税的,税務機關追徵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漏税是指因客觀原因未繳或少繳税款的行為,主觀上不是出於逃避税收的故意、客觀上未採取弄虛作假的手段,但結果是未繳或少繳税款。漏税應當依法補交税款及滯納金,否則就要承擔刑事責任。

二、逃税罪的審理時限是多久?

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法律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根據上述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案件常見的審限應當在三至六個月。

一般税務機關是不知道對方有偷税漏税的這種做法,儘管法律上對偷税漏税的追捕期限沒有做限制,但是,税務機關不會因此就遲遲不追徵的。税務機關除了會追徵當事人偷税漏税的具體數額,還會依法要求當事人交滯納金,交行政罰款。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税務機關在處理偷税漏税相關的行為的時候,必然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我們國家《税收徵管法》當中的規定來進行處理的,如果有一些公民或者是單位存在着偷税漏税的行為,那麼必然是需要採取一定的措施,而對於税務機關來説徵收税收,沒有期限規定。

TAG標籤:#偷税漏税 #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