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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偷税漏税的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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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代理商偷税漏税的如何處罰?

(二)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偷税是納税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手段,不繳或者少繳税款的行為。對納税人偷税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採取上述手段,也給予同樣的處罰。

在決定是否追究刑事責任時有兩點需要注意,一是看行為人是否符合新刑法規定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三個條件,對於符合條件的可不追究刑事責任,否則應追究。二是看行為人逃避繳納税款的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的數額標準和規定的比例。

《税法》税法規定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税款的行為,是一種一般税務違法行為,應由税務機關責令其補繳漏繳的税款,並加收滯納金;逃避繳納税款則是一種故意行為,行為人目的明確。從性質上看,逃避繳納税款性質要比漏税嚴重得多,逃避繳納税款情節嚴重,符合規定的逃避繳納税款罪的條件的,應當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偷税是指納税人故意違反税收法規,採用欺騙、隱瞞等方式逃避納税的違法行為。如為了少繳納或不繳納應納税款。有意少報、瞞報應税項目、銷售收入和經營利潤;有意虛增成本、亂攤費用,縮小應税所得額;轉移財產、收入和利潤;偽造、塗改、銷燬帳冊票據或記賬憑證等。偷税損害了國家利益,觸犯了國家法律,情節嚴重的構成偷税罪,屬於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的一種,對構成偷税罪的要依法懲處。

漏税是指納税人並非故意未繳或者少繳税款的行為。漏税是由於納税人不熟悉税法規定和財務制度,或者由於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如錯用税率,漏報應税項目,少計應税數量,錯算銷售金額和經營利潤等。

雖然偷税漏税是一種很嚴重的行為,但是如果只要自身沒有進行偷税漏税,而是幫助他人進行偷税漏税的話,所判處的相關刑罰不會很嚴重,但前提是需要幫助公安機關進行相關的處理案件。並且幫助公安機關進行逮捕相關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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