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繳税款10萬元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偷逃增值税税款的量刑標準是:
1. 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
2. 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 單位犯罪 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4.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5.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曾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6.税務、海關、銀行和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與本罪犯罪人相勾結,構成本罪共犯的,應當從重處罰。
7.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曾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重大税收違法失信案件”是指符合下列標準的案件:
(一)納税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100萬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佔當年各税種應納税總額10%以上的;
(二)納税人欠繳應納税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税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税款,欠繳税款金額10萬元以上的;
(三)騙取國家出口退税款的;
(四)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税款的;
(五)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的;
(六)虛開普通發票100份或者金額40萬元以上的;
(七)私自印製、偽造、變造發票,非法制造發票防偽專用品,偽造發票監製章的;
(八)具有偷税、逃避追繳欠税、騙取出口退税、抗税、虛開發票等行為,經税務機關檢查確認走逃(失聯)的;
(九)其他違法情節嚴重、有較大社會影響的。
前款第八項所稱“經税務機關檢查確認走逃(失聯)的”,是指檢查對象在税務局稽查局案件執行完畢前,不履行税收義務並脱離税務機關監管的。
二、偷逃税款罪的立案標準是多少?
(一)偷税的立案標準是:
1、偷税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並且偷税數額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偷税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二)逃税罪的立案標準是:
1、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税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2、納税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隨着我國的社會及經濟水平的不斷髮展,我國的税務的繳納的徵收管理也是越來越嚴格的,税收是我國的重要的經濟基礎,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及時的繳納税務,不要逃税漏税等,如果是逃税的行為嚴重的也是會構成犯罪的,此時犯罪行為人就是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