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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賠償一次性賠償協議簽署後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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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賠償一次性賠償協議簽署後有效嗎?

一、人身損害賠償一次性賠償協議簽署後有效嗎?

1、人身損害賠償一次性賠償協議簽署後不約定有效,存在以下情形的就會無效: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2、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不清楚人身損害賠償的案由可以向法院起訴嗎?

1、不清楚人身損害賠償的案由不一定可以向法院起訴,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若是不滿足相應的條件,訴訟請求會被法院駁回。

2、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訴訟時效是三年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有哪些?

人身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等。

1、醫療費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2、誤工費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4、交通費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侵權行為人與受害者若是可以就賠償事宜協商達成一致,一般會簽署賠償協議,此類協議簽署後通常就會發生法律效力。如果對人身損害賠償一次性賠償協議簽署後有效存在其他相關疑問的,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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