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1、首部。
(1)註明文書名稱。
(2)稱呼語,即審理本案的審判長和審判員。
(3)前言:簡要説明代理律師出庭代理訴訟的合法性、代理權限範圍、出庭前準備工作概況。
2、正文。
(1)案件性質和具體案情。
(2)被代理人的訴訟地位。
(3)訴訟程序。
(4)被代理人的授權範圍。
(5)被代理人的訴訟請求或對本案爭議標的態度。
3、尾部。
(1)代理律師署名;
(2)代理詞發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