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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級手指功能喪失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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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級手指功能喪失標準是什麼

十級手指功能喪失標準是什麼

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5%以上;

2、雙手感覺缺失25%以上;

3、雙上肢前臂旋轉功能喪失50以上;

4、一足足弓結構破壞1/3以上;

5、雙足十趾缺失(或喪失功能)20%以上;

6、雙上肢長度相差4cm以上;

7、雙下肢長度相差2cm以上;

8、四肢長骨一骺板以上線性骨折;

9、一肢喪失功能10%以上。

二、在明確十級傷殘鑑定的具體標準之前,應明確相應的劃分依據,分別是:

1.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3.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三、十級傷殘的具體鑑定標準為: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神經功能障礙,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2、外傷性癲癇,藥物能夠控制,但遺留腦電圖中度以上改變;

3、輕度失語或構音障礙;

4、單側輕度面癱,難以恢復;

5、輕度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

6、斜視、複視、視錯覺、眼球震顫等視覺障礙;

7、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分離性缺失

8、一肢體完全性感覺缺失

9、節段性完全性感覺缺失;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眼低視力1級;

2、一側眼瞼下垂或畸形;

3、一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於60°);

4、淚小管損傷,遺留溢淚症狀;

5、眼內異物存留

6、外傷性白內障;

7、外傷性腦脊液鼻漏或耳漏;

8、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脱落4枚以上;

9、口腔損傷,牙齒脱落8枚以上;

10、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輕度張口受限;

11、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12、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度聽覺障礙;

13、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14、鼻尖缺失(或畸形);

15、面部瘢痕形成,面積6平方釐米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10cm以上;

16、面部細小疲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15平方釐米以上;

17、頭皮無毛髮40平方釐米以上;

18、顱骨缺損4平方釐米以上,遺留神經系統輕度症狀和體徵;或顱骨缺損6平方釐米以上,無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徵;

19、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8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損傷致:

1、頸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2、胸椎畸形癒合,輕度影響呼吸功能;

3、胸椎或腰椎一椎體三分之一以上壓縮性骨折。

(四)、頸部損傷致:

1、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2、輕度影響呼吸和吞嚥功能;

3、頸前三角區瘢痕面積20平方釐米以上。

(六)皮膚損傷致癱痕形成達體表面積4%以上。

手指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發揮着重要的作用,對手指造成了十級傷殘可能會對我們的生活造成十分嚴重的影響,因此,一旦造成了嚴重的手指功能傷殘,那麼對其進行的經濟補償必須要能夠考慮到以後的生活問題,要考慮到因為缺少手指的功能而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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