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級手指功能喪失標準是什麼
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5%以上;
2、雙手感覺缺失25%以上;
3、雙上肢前臂旋轉功能喪失50以上;
4、一足足弓結構破壞1/3以上;
5、雙足十趾缺失(或喪失功能)20%以上;
6、雙上肢長度相差4cm以上;
7、雙下肢長度相差2cm以上;
8、四肢長骨一骺板以上線性骨折;
9、一肢喪失功能10%以上。
二、在明確十級傷殘鑑定的具體標準之前,應明確相應的劃分依據,分別是:
1.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3.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三、十級傷殘的具體鑑定標準為: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神經功能障礙,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2、外傷性癲癇,藥物能夠控制,但遺留腦電圖中度以上改變;
3、輕度失語或構音障礙;
4、單側輕度面癱,難以恢復;
5、輕度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
6、斜視、複視、視錯覺、眼球震顫等視覺障礙;
7、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分離性缺失
8、一肢體完全性感覺缺失
9、節段性完全性感覺缺失;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眼低視力1級;
2、一側眼瞼下垂或畸形;
3、一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於60°);
4、淚小管損傷,遺留溢淚症狀;
5、眼內異物存留
6、外傷性白內障;
7、外傷性腦脊液鼻漏或耳漏;
8、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脱落4枚以上;
9、口腔損傷,牙齒脱落8枚以上;
10、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輕度張口受限;
11、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12、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度聽覺障礙;
13、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14、鼻尖缺失(或畸形);
15、面部瘢痕形成,面積6平方釐米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10cm以上;
16、面部細小疲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15平方釐米以上;
17、頭皮無毛髮40平方釐米以上;
18、顱骨缺損4平方釐米以上,遺留神經系統輕度症狀和體徵;或顱骨缺損6平方釐米以上,無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徵;
19、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8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損傷致:
1、頸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2、胸椎畸形癒合,輕度影響呼吸功能;
3、胸椎或腰椎一椎體三分之一以上壓縮性骨折。
(四)、頸部損傷致:
1、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2、輕度影響呼吸和吞嚥功能;
3、頸前三角區瘢痕面積20平方釐米以上。
(六)皮膚損傷致癱痕形成達體表面積4%以上。
手指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發揮着重要的作用,對手指造成了十級傷殘可能會對我們的生活造成十分嚴重的影響,因此,一旦造成了嚴重的手指功能傷殘,那麼對其進行的經濟補償必須要能夠考慮到以後的生活問題,要考慮到因為缺少手指的功能而造成的損失。